| 索引號: | 113307277559109857/2025-1010452984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文件字號: | 磐政辦[2025]35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磐安縣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 統一編號: | GPAD01-2025-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關于推進文旅深度融合加快全域康養旅居產業發展的意見》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關于推進文旅深度融合加快全域康養旅居
產業發展的意見
為推進我縣文旅深度融合,進一步釋放旅游消費潛力,加快建設康養旅居強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游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資金用地保障
1.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縣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公共品牌培育、產業融合發展、鄉村旅游振興、市場拓展、項目招引、人才培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獎勵或補助。其中,文旅宣傳營銷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用于文旅宣傳平臺建設、文旅整體形象推介、舉辦文旅促銷活動等;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建設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用于旅游配套設施提升、度假產品建設、康養業態打造、度假區品牌推廣等。
2.統籌資金項目合力興旅。縣農業農村局統籌推進和美鄉村、歷史文化村落、美麗田園、幸福河湖等建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籌推進美麗森林、古樹公園、林下經濟等建設,縣建設局統籌推進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保護利用,縣交通運輸局統籌推進美麗公路等建設,其他單位圍繞文旅產業總體空間布局和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安排建設資金和項目。
3.優先保障文旅發展用地。以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總體規劃和縣域國土空間規劃為引領,強化文旅產業發展空間謀劃,平均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用于文旅發展用地。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文廣旅體局、縣投資促進中心、縣中藥產業發展促進中心等部門,要積極爭取更多文旅項目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所獲用地獎勵指標專項用于文旅產業發展。
4.全面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縣財政局(國資辦)、縣經商局、縣供銷社、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要充分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閑置舊廠房、舊糧倉、舊校舍、舊衛生院等進行整合盤活,用于文旅體配套設施建設;土地使用者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符合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開發文旅項目的,應當依照《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臨時改變房屋用途手續,可以保留其土地用途暫不變更,并按照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
二、產業項目扶持
5.扶持新建產業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以康養旅居建設為重點的新建文旅產業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5%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6.扶持重大產業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重大文旅產業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5%的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視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分年度給予補助。
三、轉型提質項目扶持
7.鼓勵景區轉型提質。對固定資產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景區轉型提質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5%的補助,單個景區年度最高補助100萬元。
8.扶持飯店轉型升級。對固定資產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旅游飯店硬件改造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5%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萬元。
9.推進康養旅居試點建設。鼓勵景區、古村落、旅游特色村等發展康養旅居產業,每年通過競爭性立項確定試點單位,給予單個試點最高200萬元的補助。
10.完善智慧文旅設施。推進“人工智能+文旅”建設,打造智慧文旅新業態、新場景、新模式,鼓勵文旅企業投資建設“智慧旅游”“智慧景區”“智慧酒店”、AI文旅智能體等網絡軟硬件項目,與省市縣文旅部門大數據平臺實現對接且運行正常的,給予投資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四、鄉村旅游補助
11.扶持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對入選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世界最佳旅游鄉村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對入選金3A景區村的村莊,給予50萬元的補助。
12.扶持鄉村文旅專業化運營。開展鄉村文旅專業化運營的文旅運營團隊,根據運營情況年度評價結果,給予每年10—100萬元的補助。
五、品牌培育補助
13.鼓勵高等級品牌培育。新培育國家3A、4A、5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800萬元的補助;通過評定性復核的,給予上述額度10%的補助。新培育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800萬元的補助。
14.鼓勵旅游飯店評星。新培育四星、五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0萬元的補助;新培育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綠色旅游飯店、品質飯店的,給予20—40萬元的補助;期滿通過復評或復核的,給予上述額度10%的補助。
15.扶持高端民宿建設。新培育省級銀宿、金宿、白金宿民宿的,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補助;新培育省級文化(非遺)主題民宿的,給予10萬元的補助;新培育國家丙級、乙級、甲級民宿的,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補助;相關補助就高不重復,單個民宿累計最高補助30萬元(成為國家甲級民宿的,單個民宿累計最高補助50萬元)。各類等級民宿通過評定性復核的,給予上述額度10%的補助。對通過鄉村民宿服務三鉆(含)以上認證的民宿,給予每家1.5—2.5萬元的補助。
16.提升旅行社品質。新培育三星、四星、五星級品質旅行社的,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補助;期滿通過復核的,給予上述額度10%的補助。首次入選省級、國家級“百強旅行社”的,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的補助。
17.培育文旅消費品牌。新培育市級、省級、國家級“+旅游”研學教育、康養旅游、紅色旅游、非遺體驗、工旅融合、采摘旅游、旅游購物場所、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等產業融合示范基地(品牌)的,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0萬元的補助。新培育省“詩畫浙江·百縣千碗”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的,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的補助。入選省級文化基因激活培育項目、標志性項目的,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的補助。
18.鼓勵參與旅游賽評。參加國家、省、市各類旅游服務技能、旅游商品(伴手禮)等賽評活動,并獲得榮譽的,給予最高2萬元的補助。
六、產業融合補助
19.扶持產業融合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中醫藥+旅游”“農業+旅游”“工業+旅游”“體育+旅游”“文化+旅游”“教育+旅游”“影視+旅游”“氣象+旅游”等產業融合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60萬元。
20.扶持文旅基地建設。在旅游景區、景區村莊、旅游度假區創辦經營性的寫生、攝影、影視、文學、音樂創作、文創、非遺館、展覽館、室內體育活動等基地(工作室),對游客開放并常態化運行,投資額為20—40萬元(含)、40—60萬元(含)、6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補助。
21.支持文旅體活動。承辦文旅體活動支出經費10萬元以上的,給予支出經費30%的補助,單個活動補助不超過15萬元,單個主體年度補助不超過30萬元。承辦重大文旅體活動,給予支出經費50%的補助。
22.繁榮文旅演藝活動。常態化組織以市場化運作為主的特色文旅演藝活動,每場演出節目8個以上或時長1小時以上且帶動文旅消費的,按節目質量、實際支出、營銷收益情況給予每場實際支出經費50%的補助,每場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元,單個團隊年度補助不超過40場次。每年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80萬元。
23.鼓勵運營文體場館。整體承租運營公共文體場館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每年給予場館租金15%的補助,最多補助三年。
七、文旅營銷補助
24.鼓勵企業自主營銷。文旅企業在客源市場投放5萬元以上旅游廣告、新媒體廣告,給予支出經費3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萬元。文旅企業聯動客源地文旅企業投放渠道廣告,并常年攬收游客開通直通車的,給予營銷補助,全年班次達25班以上,游覽一個收費景區并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度累計游客實際住宿總量達到1000—5000人·夜(不含)部分給予6元/人補助,5000—10000人·夜(不含)部分給予8元/人補助,10000—15000人·夜(不含)部分給予10元/人補助,15000人·夜以上部分給予12元/人補助,雙方文旅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30萬元,該補助與鼓勵招徠旅游團隊獎勵可重復享受。文旅企業
參加客源市場推廣、營銷活動給予每人每場500—1000元的補助。
25.鼓勵線上平臺推廣。鼓勵與主流OTA平臺建立深度合作,每年視年度線上交易額、傳播量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旅游飯店參加主流OTA平臺服務質量評定,對獲評優秀等級并保持一年以上的,給予2—5萬元的補助。
26.支持新媒體宣傳。文旅企業和個人在不同新媒體平臺發布單條作品點贊量超過500的,給予0.01—0.1萬元的補助;單個平臺賬號年度補助最高5萬元。鼓勵直播團隊開展文旅相關內容直播,視直播時長、觀眾人次、在線交易額情況給予單場0.01—0.05萬元的補助;單個平臺賬號年度補助最高5萬元。
27.扶持微短劇宣傳。打造“微短劇+文旅”宣傳新模式,鼓勵文旅紀錄片創作,入圍國家文旅部、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優秀微短劇推薦播出計劃、優秀文旅紀錄片推薦名單的,每部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的補助。
八、市場拓展獎勵
28.鼓勵招徠旅游團隊。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10人及以上)入住旅游住餐單位(以下簡稱“住餐單位”),游覽1個收費景區的,按住宿檔次、游客人次給予8—20元/人·夜的獎勵。團隊在住餐單位住宿并用餐的另加3元/人·夜獎勵,在旅游飯店住宿的再加3元/人·夜獎勵。團隊每增加一個收費景區,再獎勵4元/人·夜,引入境外旅游團隊按獎勵標準加倍計獎。鼓勵旅行社承辦重大文旅宣傳活動組織游客,每車(每車不少于35人)給予500元的獎勵。
29.發展高鐵旅游。旅行社組織單團45人以上的高鐵專列游客從高鐵站出站,在住餐單位住宿1晚以上且游覽2個以上收費景區的,給予當日單程車票50%的補助,每人補助不超過200元。每年“高鐵游”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80萬元,該補助與鼓勵招徠旅游團隊獎勵可重復享受。
30.招徠療休養團隊。旅行社招徠10人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會療休養團隊,在住餐單位住宿且用過正餐的,給予游客100元/人/晚的旅游消費券。每年消費券資金總額不超過60萬元。
31.支持住宿餐飲業發展。住宿餐飲培育單位年度營業額增量、年度營業額增速(同比實現正增長)前三名的,分別給予2—6萬元的獎勵。
九、人才培養和引進獎勵
32.培養和引進優秀導游。取得全國初、中、高級導游資格證,并連續在旅游企業從事專職導游工作,每滿兩年的,分別給予0.4萬元、0.8萬元、1.2萬元的獎勵。
33.鼓勵合作共建。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景區與院校合作建立涉旅專業學生實習基地,常年接納學生實習5人以上的,按照每年1萬元/人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最高20萬元。
十、其他
(一)獎補政策實行一年一兌現。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符合本
意見或其他有關政策多項獎補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獎補。
(二)本意見中的文旅企業,包括旅游景區(點)、景區村、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星級旅游飯店、等級民宿、住餐單位和旅游項目單位等。
(三)因發生嚴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環境污染、違規經營行為,或發生較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負面輿情的企業,和不按照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取消當年享受獎補政策的資格。申請獎補者應當自覺遵守文旅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存在違規申報行為,一經核實,取消或收回獎補。
(四)投資類獎補項目固定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投資和出讓金。
(五)同一企業(主體)同一品牌稱號提升晉級的,只給予等級差額補助。
(六)本意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