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MB1912423F/2026-1010460683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6-01-08 |
一、制定背景
為加快衛健人才隊伍建設,在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2017年出臺了《關于加強衛計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的若干意見》(磐政〔2017〕8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2022年修訂完善了《進一步加強衛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磐政〔2022〕7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我縣衛健人才引進、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緩解了衛健系統人才培養難、人才短缺等問題。
《若干意見》和《實施意見》)衛生人才政策成效明顯。2017-2024年共培養本土高層次人才87名(其中博士1名,研究生22名),共發放助學補助金1256.92萬元。2017-2025年根據省政策共定向委托培養本科生107名,專科89名,其中護理本科5名,護理專科65名,針灸推拿專科4名需人才經費支出學費補助(合計經費202.4萬元,已發放128.44萬元,還需73.96萬元)。2017-2024年共人才引進62名(其中研究生7名,均為臨床醫學、影像等緊缺專業),已發放人才經費145萬元(還需212.4萬元根據考取資格證和服務期滿后發放)。
二、制定依據
1.《關于強化人才集聚 進一步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的若干意見》(磐委發〔2025〕10號)
2.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浙衛發〔2013〕9號);
3.《金華市推進衛生健康現代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金政辦發〔2023〕39 號);
4.金華市衛健委《關于印發〈金華市名中醫工作室建設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衛〔2021〕18號);
5.金華市衛計委金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金華市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金衛〔2017〕74號)。
三、?主要內容
主要有7大塊內容:
(一)獎勵對象
主要有兩類:一是培養人員。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重點醫學院校和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醫學類學生;二是引進人員。從縣外引進的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專業技能的高層次人才。
(二)獎勵措施
1.鼓勵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醫學院校。包括高層次醫學人才和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當年分數在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以上,被醫學院校醫學類緊缺專業錄取前10名考生且簽訂回磐工作協議的,本科給予1.5萬元/年的助學補助;繼續攻讀碩士學位的給予2.5萬元/年,攻讀博士學位的給予3萬元/年的助學補助;2017—2024年原已簽訂《磐安縣培養高層次衛技人才助學協議》的按原政策執行,畢業回磐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納入事業編制管理。2025年以后簽約的從簽約當年開始享受助學補助,且本科畢業后需參加公開招聘考試方可納入事業編制,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
定向培養按照省政策執行,省財政未配套的專業,參照省本科、專科同層次享受待遇,補助經費由縣財政承擔,標準為本科生4.6萬元/五學年,專科生2.6萬元/三學年的助學補助;定向培養生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參照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分別給予2.5萬元/年、3萬元/年的學費補助,回磐就業在辦理入編手續后再給予2萬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生畢業后經體檢、考察后入職。入職后三年內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辦理入編(員額報備)手續,未取得的解除就業協議。
2.加大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力度。一是支持重點學科建設。對重點醫學專科引進學科帶頭人的,可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結構比例限制。按照相應人才類別,參照省級人才標準分別給予領軍人才、青年人才最高3年60萬元、30萬元的薪酬補助。二是支持名醫工作室建設。按照《磐安縣人才合作站點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經縣級認定為名醫工作室等合作項目的,每年開展績效考核,給予最高12萬元考核獎勵,其中給予個人的獎勵不超過考核獎勵的30%。三是支持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對引進博士生、應屆碩士生及本科生的,分別給予25萬元/人、15萬元/人、4萬元/人的生活補貼。對引進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從業資格,分別給予正高職稱25萬元/人,副高職稱15萬元/人,中級職稱8萬元/人,初級職稱6萬元/人,同時具有初級職稱和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參照中級職稱享受。
(三)招引辦法及程序
?整合了《磐安縣縣域醫共體實行自主招引專業人才的意見》?(磐衛〔2020〕24號)文件,賦予醫共體更多的選人用人自主權,衛健系統實行自主招引衛技人才工作。
招引工作辦法為社會公開招聘、擇校擇點招聘、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副高及以上職稱和納入急需緊缺(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專業人員公開招聘中無人報名或報名不足核減的專業崗位)專業人才,可采用面試考核,直接引進聘用。
招引工作程序為制訂年度招引計劃、發布招引公告、資格審查、考試和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
(四)服務期限
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在本縣公立醫療衛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六年,其余各類招引衛技人才在本縣公立醫療衛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五年,最低服務年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培養受助時間超過五年的碩士和博士畢業生,其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受助時間。
(五)助學金和人才引進獎勵資金發放
本縣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助學金每年10月前發放;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的,在畢業入職當年發放助學金的 40%,取得相應從業資格后發放 60%。
屬引進應屆畢業生的,在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后按年開始發放生活補助,總額分5年撥付;屬引進具有從業資格的衛技人才獎勵,辦理入編手續后按年開始發放生活補助,總額分5年撥付。
屬引進學科帶頭人的,按年薪酬分3年撥付到單位,由單位按規范列支;對建成名醫工作室等相關合作項目的,運行經費一次性撥付到相關單位。
(六)違約責任
1.培養受助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書、或畢業后不回磐安服務的,本縣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必須如數退還已享受的醫學助學金;定向委托培養的還需承擔違約相應的違約責任,本科生6萬元/人,專科生4萬元/人。
培養受助生在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前提出離職、辭職等解除聘用合同的,在住培期間及服務期內報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必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①按比例退還不足最低服務年限部分的助學金;②退還規范化培訓期間已享受省財政核準的生活補助3萬元/年;③承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部分的違約金4萬元/年。
2.人才引進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提出離職、辭職等解除聘用合同的,全額退回人才獎勵基金,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①退還規范化培訓期間已享受省財政核準的生活補助3萬元/年;②承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部分的違約金4萬元/年。
(七)保障機制
包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經費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實施細則》適用于在公立醫療衛生單位服務的人員,補助政策若與縣人才政策相交叉的,按就高原則執行。
四、施行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12月11日出臺之日起實施。若實施過程中遇上級政策變動,則按上級文件執行。《進一步加強衛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磐政〔2022〕74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