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標準將大幅提高
根據浙財預[2023]33號,提高省級以上公益林最低補償標準至36元/畝,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頭縣、淳安縣等山區26縣、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公益林補償標準為43元/畝,國家公園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中實施租賃的非國有公益林補償標準為55元/畝。全省天然林管護與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