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指導意見》《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河湖名錄梳理復核工作的通知》(辦河湖〔2023〕66 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山區河道管理的通知》(辦河湖〔2023〕140 號)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山區河道管理,暢通河道行洪空間,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做好山區河道管理工作,現將山區河道管理“四個責任人”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特此公示。
公示時限: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0日
聯系人:陳莎莎,聯系電話:0579-84665619
附件:
磐安縣山區河道流域面積50km2以上四個責任人清單.xlsx
磐安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