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一、政策出臺背景
2021年9月3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進一步明確了我省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要求。根據該導則精神,我局牽頭對我縣公租房細則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與完善,制定了《磐安縣安文老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分為兩種?:1.租賃補貼;2.實物配租。
三、保障對象
????共三類保障對象:1.城鎮住房困難家庭;2.新就業無房職工;3.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四、申請條件
不同類別的保障對象的申請條件不同。
(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安文老城區城鎮戶籍且滿3年,共同申請人取得安文老城區城鎮戶籍并共同居住滿2年;農業轉移家庭(安文街道27個村居以外)的主申請人需在法定退休年齡內,并在安文老城區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與用工單位簽訂連續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主申請人已婚的,配偶和未婚子女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主申請人離異的,由其撫養的未成年子女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未婚的,單獨申請需年滿35周歲;主申請人為孤兒的,可放寬至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同一戶籍內共同居住滿3周年的家庭成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分戶申請:①單獨租住的年齡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②未單獨立戶的已婚或離異人員因無房而實際與父母(子女)同住的。
2.?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申請家庭在安文老城區無住房且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且家庭住房總面積低于45平方米(含),名下無商品房、營業房(浙江省內)。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具備獨立的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2.?主申請人具有磐安縣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
3.?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4.申請家庭在安文老城區無住房且在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
5.主申請人已與就業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公積金;
6.主申請人具有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未滿3周年;從事公益類特定工種的,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未滿10年。
(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安文老城區居住工作3年及以上;
2.主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公積金1年以上;
3.?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4.申請家庭在安文老城區無住房且在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
五、禁入情形
1.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擁有一輛8萬元(含)(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的金額為準)以上汽車或兩輛(含)以上汽車的不予保障;
2.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超過30萬;
3.申請家庭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及外借資產等資產,人均不超過12萬元人民幣,且家庭總資產不超過36萬元人民幣。
4.申請家庭公積金人均月繳納額(含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繳存部分)超870元(含)的;
5.主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安文老城區有住房資助能力(有住房資助能力標準為:資助人員在安文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大于45平方米);
6.申請時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述標準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調整并公布。
六、保障對象義務
享受住房保障需簽訂保障合同(保障資格的確認以最終合同(協議)簽訂情況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協議)簽訂的,則視為自動放棄保障資格),并根據保障政策及合同約定開展保障。
保障期內,當保障家庭情況發生下列變化時,應在情況發生變化后30日內向縣建設局申報:
1.取得我縣房屋產權或批建宅基地的;
2.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我縣的;
3.家庭成員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
4.家庭成員人數變動的;
5.購買車輛、工商認繳、住房公積金調整等超過規定標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
6.就業情況發生變化的。
七、申請方式
由主申請人向縣建設局提出書面申請,或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線上申請,提供以下材料并書面授權相關部門核查家庭經濟狀況:
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浙江省困難群眾“一件事”救助聯辦申請表;
3.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4.承諾書。
申請人對申請表填寫內容的真實、有效、合法性負責,如有虛報、漏報、瞞報視為本人自愿放棄保障資格,并納入失信人員管理,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
八、主要降門檻舉措
1.修改新就業無房職工戶籍限制(從安文老城區城鎮戶籍拓寬至磐安縣戶籍);
九、實施日期
??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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