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司法部舉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發布”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6個典型案例。磐安案例入選。
磐安縣法律援助中心為軍屬范某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2011年7月,范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與對向直行的孔某某駕駛的貨車相撞,造成車損及范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隊認定孔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孔某某駕駛的貨車車主為陳某某,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有第三者強制保險和第三者商業保險。
2012年7月,范某某在磐安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承辦律師幫助下,在法院主持調解下與對方達成協議:一、由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范某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后期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239636.69元(后期護理費暫計10年)。二、由陳某某賠償范某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后期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9895.87元。
2023年2月,范某某因10年護理期限已滿,仍需繼續護理,于是向磐安縣法律援助中心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磐安縣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認為,范某某兒子在部隊服役,其妻子無固定工作,且有年邁的母親需要贍養,符合法律援助法和《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決定對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磐安縣正平法律服務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戴育平承辦此案。
接受指派后,承辦人查閱了2012年的案件卷宗,調取案涉駕駛員孔某某、車主陳某某的戶籍信息及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范某某的病歷資料、司法鑒定意見書、民事調解書等證據材料。為幫助受援人盡快獲得后續護理費,承辦人主動與保險公司人員聯系溝通,建議保險公司派人對范某某現有的身體狀況予以現場確認,盡快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護理依賴程度的重新鑒定。保險公司在派人與范某某接觸后,放棄了重新鑒定的想法。同時,承辦人還積極與保險公司接觸,希望能尋求一次性解決方案。
關于范某某護理依賴的賠償標準,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指引》,承辦人提出,應當適用最新的護理費用賠償標準,并明確提出了護理費用數額。
經過多輪溝通,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磐安縣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浙0727民初414號民事調解書,由某保險公司再支付范某某10年的后續護理費166150.92元。目前款項已履行到位。
案例點評:本案既是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屬于法律援助法援助事項范圍的案件類型,同時也是一起軍屬維權的案件。依法實施法律援助,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援助機構的重要職責。本案由于時間跨度大,比較考驗承辦律師的辦案能力。案件辦理中,承辦律師通過多方收集證據,主動與保險公司溝通并尋求一次性解決方案,最終促成案件調解結案,讓受援人范某某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解決了其后續護理費用的實際問題,還幫助其減輕了負擔,體現了法律援助“惠民生、暖民心”的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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