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
為了規范我省應急管理標識的使用管理,維護全省應急管理系統良好形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管理原則
應急管理標識,是指在全省各類航空器、交通工具、應急救援裝備和其它設施設備等使用“浙江應急”及設區市、縣(市、區)行政區域地名加“應急”組成的標識。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省應急管理廳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系統規范應急管理標識使用管理工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管理標識使用管理工作。
二、加強規范管理
未經省廳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在航空器、交通工具、應急救援裝備和其它設施設備等噴涂、粘貼“浙江應急”標識,確需使用“浙江應急”標識應經省應急管理廳批準。
(一)省級租賃的應急救援航空器在租賃期內、省級應急救援隊伍自有應急救援車輛(不含指揮和其它載人車輛)噴涂、粘貼“浙江應急”標識,由省應急管理廳統一審定。
(二)臨時征調參與省域內應急救援工作的航空器、交通工具、應急救援裝備和其它設施設備等,確需噴涂、粘貼“浙江應急”標識的,需報省應急管理廳同意,在任務結束后要及時清除“浙江應急”標識。
(三)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指導所屬單位及合作單位規范使用應急管理標識,明確使用時機、場合和注意事項等。凡噴涂、粘貼有應急管理標識的航空器、交通工具、應急救援裝備和其它設施設備等,不得從事與應急管理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通用航空公司在承接商務活動時,不得以應急救援名義申請飛行計劃。督促參與我省航空應急救援的航空公司要加強內部規范管理,切實維護我省航空應急救援的秩序,為我省航空應急救援高效、安全、規范運行發揮應有作用。
三、嚴格監督檢查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本系統內應急管理標識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聯動,嚴肅查處盜用、冒用應急管理標識從事違法活動以及使用、變相使用應急管理標識進行營利、商業宣傳等行為。加強對相關輿情信息的實時監測,及時發現敏感信息,適時采取網絡回應、新聞發布等措施予以澄清。在實施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及時與省應急管理廳應急救援處溝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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