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002606583R/2022-57863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文件字號: |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縣生態環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做好黨的二十大安全保障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根據省安委辦《安全生產除險保安“百日攻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市委《“除險保安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市安委辦和縣安委辦《安全生產“除險保安百日攻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扎實推進生態環境系統“除險保安”工作走深走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持續擴大全縣環境安全隱患“拉網清零”專項行動成果,強化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和清單化動態閉環管控,壓緊壓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強化落實重大活動環境安全保障,以“臨戰”和“實戰”要求做好各項環境應急準備和值班值守工作,確保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提供強有力的環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1.開展風險源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圍繞本地區產業分布特點和重大風險規律特點,聚焦涉重金屬、涉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企業、尾礦庫、垃圾填埋場、歷史污染遺留問題較多的礦山等環境風險源企業,全面檢查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建設、運行、管理情況;企業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極端天氣條件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情況;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備案及演練等情況;環境應急物資管理、救援隊伍及人員管理、環境應急培訓等環境風險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況。要督促、指導企業自查自糾,夯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8月底前,各中隊要對本轄區內所有環境風險源企業至少檢查1次,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執法隊綜合科。(時間:10月底前)
2.開展化工園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對全縣各類工業園區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園區內污水收集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環保基礎設施以及環境應急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對檢查中發現設施設備存在缺失、老化、失效和不正常運行等問題,要督促指導企業抓緊組織整改,完成閉環銷號。9月底前,重點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人員、裝備、物資、工作制度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總結報執法隊綜合科。(時間:10月底前)
3.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環境管理科、執法隊各中隊)
組織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同時兼顧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摸清固定源、移動源、面源的環境風險防范狀況。(時間:10月底前)
4.開展涉放射源單位排查治理。(責任單位:環境管理科、執法隊各中隊)
全面檢查涉源單位的安全現狀,認真落實輻射類項目監管工作,優化執法監管方式。加強停產、破產企業放射源管理,完善廢舊放射源收貯機制,消除輻射安全隱患,確保閑置源收貯率達到100%,全縣輻射安全無事故。(時間:10月底前)
5.強化閉環管理。(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對檢查發現的各類環境安全隱患問題,要建立問題隱患清單,落實閉環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業立整立改;需要一定整改時限的,要列出整改“責任、措施、時間”清單;如9月底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管控到位。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時間:10月底前)
(二)強化環境應急保障
1.開展環境應急演練。(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
圍繞區域內重點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開展1次專項應急演練。(時間:10月底前)
2.強化應急救援能力。(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
對轄區環境應急物資庫和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巡查指導,持續推進社會化應急物資庫和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按照“兩庫一隊”建設標準,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環境風險特點,配足各類應急物資和裝備,配強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專家庫,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健全應急聯防聯動機制,全面提升應急處置保障能力。(時間:8月底前)
4.強化應急監測能力。(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監測中心)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修改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方案,結合屬地應急演練和檢驗性拉練,及時查漏補缺、優化調整。制定重大活動保障期間環境應急監測值守計劃,加強人員、儀器、裝備、車輛等準備工作,如有應急險情,第一時間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時間:8月底前)
5.強化應急聯動。(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進一步完善與氣象、應急、水利、交通、消防等部門的聯動聯防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商協作,確保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及時掌握和預警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加快與應急、消防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和上下游相鄰縣(市、區)建立應急聯動聯防機制。(時間:10月底前)
6.強化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深入開展突發事件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預警,及時發現、掌握各類苗頭或輿情。事件發生后,如屬尚未定級的敏感事件,或者發展趨勢不明、上報情況不清的,屬地分局主要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靠前指揮,及時報送信息,第一時間科學有效控制環境影響,嚴防事件升級。
7.強化督導幫扶。(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百日攻堅期間,金華市局會組織力量,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每月對我縣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物資庫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情況開展強化檢查,對部分隱患問題較嚴重、整改進度緩慢、隱患問題發現率低的地方開展督導幫扶。(時間:10月底前)
(三)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環境安全防線(責任單位: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1.強化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加強處置單位檢查,全力保障醫療廢物及時、規范、安全處置,制定醫療廢物應急收運實施方案,確保涉疫醫療廢物“日產日清”。
2.加強重點場所檢查。(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會同衛生健康、建設等部門,對轄區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方艙醫院、醫廢收運處置單位等重點場所開展常態化督導檢查,確保所有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醫廢收運處置單位環境監管和服務100%全覆蓋,醫療廢物、醫療污水及時有效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100%全落實。重點檢查廢水處理、加藥和自檢情況,確保污水消毒設施正常使用,每日總余氯檢測符合規范并做好臺賬記錄,對大腸桿菌指標要做好指導幫扶。定期對污水處理廠消毒措施、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和經處理后的污水達標排放情況開展現場指導,確保定點醫療機構廢水妥善安全處置。
在各項排查檢查過程中,嚴格落實工作人員疫情防控措施,遵守相關單位(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
3.落實人員安全防護。
進一步做好辦公場所和工作人員管控、消毒等措施,加強人員出行管理,做好安全防護,確保自身安全。
(四)開展涉環保信訪問題排查化解
1.加強審查把關。(責任單位:審批與總量科、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依法依規做好環評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工作,督促、指導企業和有關地方落實化工行業、廚余垃圾貯存及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等涉環保“鄰避”問題重點項目準入條件,落實重大項目風險評估工作,做到應評盡評、全面客觀,堅決防止前端風險不細不實導致后續工作被動。根據前期排查情況,針對性開展指導,實施動態閉環管理機制,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企業切實做好“鄰避”風險化解,防范涉環保群體性事件發生。(時間:10月底前)
2.強化信訪調處。(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
全力控降環境信訪總量,加大初信初訪化解力度和質量,有效控降信訪總量和重復訪;強化重點時段信訪維穩,嚴格落實環境信訪“三預”+“三辦”+“三核”工作法,形成環境信訪處置全過程閉環管理。(時間:10月底前)
3.落實信訪責任。(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
進一步強化信訪辦理督辦考核,尤其是加強對上級部門督辦、領導批示或媒體曝光等重點信訪件的跟蹤督辦和復查復核,努力實現環境信訪辦理質效、案件查處率和群眾滿意度的“三提升”。強化對重點人員的穩控和重點問題的攻堅化解,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對轄區內可能引發進京去省上訪、集聚上訪、涉穩事件的重點苗頭和重點人群進行深入排查,對一些有信訪苗頭性的環境問題,尤其是容易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環境問題,要加大調處和化解的力度,防止發生因工作不到位引發越級訪、集體訪特別是赴京訪,切實維護環境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時間:8月底前)
(五)全面完成危險廢物等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收官任務和其他專項行動
1.健全完善全過程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加強涉危險廢物企業污染防治監管,督促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規范化的危險廢物清單臺賬,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規范危險廢物貯存。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完善實施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涉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違法行為。(時間:10月底前)
2.加強聯合監督檢查和“回頭看”。(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
聯合應急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化工園區、化工企業、涉危險化學品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督促各相關單位按照應急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要求,切實履行好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突出加強對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穩定后貯存的監管;聯合應急管理部門同步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風險集中治理工作,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切實防范化解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和安全風險,鞏固提升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時間:10月底前)
(六)扎實開展環保設施基礎信息大排查。
1.開展基礎信息排查和錄入。(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按照《關于落實三類“園區、企業、設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協同做好環保設施安全監管的通知》(浙環函〔2021〕330號)和危險廢物等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相關工作要求,扎實做好重點環境治理設施基礎信息大排查,完成排污許可證領證企業重點環保設施基礎信息排查統計和數據信息平臺錄入,做好查漏補缺。(時間:8月底前)
2.依法依責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執法隊綜合科、各中隊)根據前期基礎信息排查情況,要依法督促企業盡快完成環保竣工驗收相關問題的整改,并提醒企業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設計、建設和生產作業,按規定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備或報批。督促企業對大型的污水罐(池)、脫硫脫硝設施、揮發性有機物回收設施、焚燒爐、粉塵治理、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設施等環保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及時抄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保閉環到位。8月底前,對前期基礎信息排查中發現未完成環保竣工驗收和開展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上門送達《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告知書》并留檔。9月底前,聯合屬地應急管理部門開展聯合督導,確保按要求完成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和安全風險評估。(時間: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今年我縣環境安全工作面臨的復雜形勢和嚴峻挑戰,認清做好今年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政治責任感,切實抓好本地區生態環境安全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細化工作方案,配齊配強力量,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細落實。
(二)強化保障機制。要強化閉環工作機制,嚴格實施清單化推進、回頭看、滾動查、跟蹤改等閉環措施,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確保排查不留盲區、不落死角,隱患問題發現一個、整改一個、核查一個、銷號一個。要強化責任落實機制,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實時調度,對推動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通報批評、約談督辦,將有關情況納入各分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強化指導幫扶機制,加強應急力量、資源統籌調配,提前提級介入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
(三)加強協調聯動。要樹立“大安全”理念,自覺把生態安全保障貫穿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領域和全過程,積極與疫情防控辦、衛生健康、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以疫情防控環境管理、污染防治設施、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尾礦庫等為重點,聯合開展生態環境和安全風險形勢分析、聯動執法檢查、聯動演練培訓等聯防聯控工作,切實增強各類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預警和應對處置能力。
(四)強化數字賦能。堅持黨建統領、整體智治,大力推進省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在環境應急處置、環境應急演練、環境問題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中的應用,強化平臺信息調度、督查督辦、智能分析、自動歸檔的數字化應用,進一步提高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閉環整改和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的數字化能力。
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嚴格根據“除險保安”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每月開展工作小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意見。每月底上報工作進度(附件:2)和月度小結,10月31日前上報“除險保安”百日攻堅行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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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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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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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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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規定,現將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告知如下: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自覺履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把安全生產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并對本單位環保設施和項目開展環保竣工驗收、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落實安全防范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隱患自我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以及問題,要規范建立臺賬,形成隱患問題清單和整改落實清單,實行動態管理,逐項銷號清零,落實安全隱患閉環管理。并按規定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生產經營,保證環保設施和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應自覺在環保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如發生環保設施和項目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按規定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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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安全“除險保安”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月度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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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 出動 人數 | 環境風險源企業 | 化工園區(工業區、經濟開發區) |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 處罰 | 重點環保設施 | |||||||
檢查企業家次 | 問題 隱患 發現數 | 已完成整改數 | 檢查 點位數 | 問題 隱患 發現數 | 已完成整改數 | 檢查 點位數 | 問題 隱患 發現數 | 已完成整改數 | 立案處罰數 | 完成環保竣工驗收企業數 | 完成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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