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MB0T59543E/2021-44879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發文機關(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1-07-28 |
《在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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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意見》的背景與出臺目的?
答: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為努力推進我縣法治政府示范縣創建,進一步優化綜合行政執法相關領域營商環境,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我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意見》。
二、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法律依據?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2.《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
????? 3.《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
三、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行政處罰?
答: 2021年7月28日起。
四、重要舉措
? ? ? 答:明確了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及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清單。
五、注意事項
? ? ? 答:本次實施意見規定的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僅適用于清單所列舉的執法事項。
六、關鍵詞解釋
? ? 答: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屬于告知承諾制范圍內,經過批評教育后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承諾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且不再違法,經核實后,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予行政處罰的制度。
七、政策咨詢渠道、解讀機關及咨詢電話?
? ? 答:如需政策咨詢,可到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制科咨詢,或撥打咨詢電話8495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