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環境保護局
關于磐安縣職業教育中心遷建工程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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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教育局:
你單位委托杭州清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磐安縣職業教育中心遷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評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項目已進行公示,經我局研究,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環評報告表》基本結論和對策建議措施,并可作為該項目環保設計和今后實施管理的依據。
二、項目屬遷建性質。項目選址在磐安縣新城區深澤初中地塊。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教學樓、行政辦公樓、培訓中心、實訓樓和宿舍樓等,辦學規模為48個教學班。項目占地133585?m2,總建筑面積61516?m2,項目總投資266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0萬元。
三、在實施建設項目的過程中。你單位必須認真落實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
(1)加強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將產生生產廢水,基礎施工中的泥漿廢水應經沉淀后,取上清液綜合使用,機械和車輛沖洗產生的含油廢水應經隔油處理后回用道路抑塵;施工期將產生生活污水,需設置臨時廁所、化糞池,廢水經沼氣池處理后再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由磐安縣新城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排放,水污染物納管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
(2)加強施工期大氣污染物防治。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建設單位必須加強管理,配置細目滯塵防護網,設置圍擋和硬化道路,以及車輛出場沖洗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灑水抑塵,限制運輸車輛的行駛速度,購買商品混凝土,少設或不設露天堆場,對于露天沙石等建筑材料堆場必須用帆布或塑料編織布嚴密封蓋。
(3)加強施工期固體廢棄物防治。對施工期產生的棄渣棄土應統一收集裝運,按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規定的要求統一處置;對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應分類處理,密閉處理,在施工區域內定時定點收集,由環衛部門統一集中處理。
(4)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本項目施工時應規范施工秩序,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布局施工場地,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具和先進的工藝,并加強維護和維修,降低設備聲級,降低人為的噪聲。對各施工環節中噪聲較為突出且又難以對聲源進行降噪可能的設備裝置,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在圍障上最好加上吸聲材料,以求達到降噪效果,汽車晚間運輸盡量用燈光示警,禁鳴喇叭。夜間10點以后停止施工,若是工程需要必須在晚上施工,要按規定提前上報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并進行公告。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標準。
(5)加強水土保持工作。項目應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保方案做好項目的水土保持和綠化美化工作。
2.加強營運期環境管理工作:
(1)加強營運期水污染防治。營運期產生的生活污水,應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經沼氣凈化池處理達到進管標準后匯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磐安縣新城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廢水納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
(2)加強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營運期產生的汽車尾氣和食堂油煙等。地下車庫應加強排風,保持良好通風條件;食堂產生的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專用煙道引至樓頂高空排放。項目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96)中的新污染源二級標準,車庫內廢氣濃度執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007)。
(3)加強營運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分類收集,實行生活垃圾治理的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且做好及時清運處理,做到日產日清。實訓樓產生一般固廢(鋼、塑料)綜合利用或外售處置。
(4)周邊環境的影響。項目西北側的工業企業、紅線范圍的高壓線對項目運營期有一定的影響。項目應按照《環評報告表》中的分析與建議,嚴格執行各類防護距離要求并與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國家衛生、安全、電力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予以落實。
你單位應全面落實以上意見和《環評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保證環保資金的投入,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必須通過環保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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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