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775738086F/2022-52130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縣應急管理局(人防辦) | 生成日期: | 2020-07-17 |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復同意的《磐安縣機構改革方案》(金委辦發〔2018〕7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民防局)牌子,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第三條? 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應急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縣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劃,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專項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劃。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劃、方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網絡、指揮信息系統、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開展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人民防空(民防)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指導并推動全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臺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指導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應急管理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民防空、防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并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經濟商務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執行國家、省市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監督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負責和指導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九)戰時根據縣委、縣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和全民防護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堅持戰備建設牽引,推進人民防空指揮部常態化建設,構建適應現代戰爭的人防組織指揮體系。五是堅持城市防護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并重,提升人防建設信息化水平,構建基于信息系統的綜合防護體系。六是堅持平戰結合,深度開發利用人防資產資源,不斷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科技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工作。
(3)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臺風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科技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地震臺站及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健全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組織編制地震小區劃,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地震科技進步,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有關成果的推廣應用。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科技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經濟商務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市調撥的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經濟商務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經濟商務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關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按照重要經濟目標建設和管理有關規定,健全完善目錄管理,協調行業主管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建設防護規劃,履行管理職能。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依照規定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