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市場(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組織開展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體育領域的執法檢查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三)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系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督考工作。
(五)負責受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違法經營活動的舉報、投訴等工作。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