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教育局: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要求審批磐安縣昌文幼兒園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由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磐安縣昌文幼兒園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內容批復如下:
一、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經調查,城區入園難問題非常突出,特別是海螺街以下區塊無省級標準幼兒園。為滿足城區民眾對幼兒優質教育的渴望,更是迎合推進教育現代化的要求。根據城區規劃,大田畈區塊將有較大調整,未來將建成以高層住宅、多層住宅以及商業休閑建筑的都市門戶區。項目建成能滿足周邊住宅小區居民子女就近入學的需求,彌補大田畈區塊學前教育資源不足的現狀,完善該區塊教育布局。建設該項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 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
項目建設規模:規劃總用地面積436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43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840平方米,地下機動車停車位24個,地下非機動車停車位76個,建筑密度39%,容積率1.0,綠地率30%。項目建設內容:幼兒用房、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會議室、保健室、廚房、餐廳、門衛、設備用房、停車位等,以及室外活動場地、道路、圍墻、景觀、綠化等附屬設施。
三、 項目建設地址
項目位于磐安縣安文街道荷塘社區大田畈區塊。東至環城北路,南至振興街,西至昌文路。
四、 項目法人和建設工期
項目法人為磐安縣教育局,建設工期為2年。
五、 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投資估算為3460萬元,建設資金由財政解決。
六、根據《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的采購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關于做好全省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工作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172號)要求,請相關職能部門在完成項目審批事項后及時錄入相關審批信息。請項目單位在項目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要求的八項開工條件后,及時錄入實施進展信息。
請據此批復編制初步設計報我局審批。
?
?
磐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