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727MB1144399L/2019-48908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文件字號: |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文機關: | 縣交通運輸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 統一編號: | 有效性: |
磐安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
局屬各單位,各科室:
現將《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磐安縣交通運輸局
2019年3月15日
磐安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
?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我縣交通運輸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情況,便于分析和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和規范行政執法水平,根據《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執法部門在法定權限內委托的符合法定執法條件的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將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直接應用于個人或組織,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得以實現的活動。如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行政職權的活動。
第三條 具體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部門和相關機構都要對上年度行政執法情況依法統計。
第四條 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報數據,不得瞞報、漏報、多報。
第五條 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實行部門一把手負責制,并設立統計員,部門統計員負責單位日常統計數據收集與整理。
第六條 行政執法部門對上年度相關行政執法數據信息,在每年1月20日前交本部門統計員統一整理,形成報表。由統計員于1月31日前報縣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第七條? 行政執法統計的對象包括:
1.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
2.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
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
4.其他需要統計的對象。
第八條 各執法單位及統計員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統計數據,瞞報數據,故意造假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由交通運輸局法制科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