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技攻關和技術工程示范,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全縣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